您好,欢迎来到奉化人才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培训政策
关于调整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目录(标准)的通告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04-13浏览次数:3143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告》(甬人社发〔201948号)、《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甬政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综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培训需求,现对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进行调整。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质量,现将其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补贴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 其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女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在宁波常住并持有居住证、或在宁波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非甬籍城乡劳动者

(三)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补贴享受范围

经培训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均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次数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 3 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岗前技能培训享受补贴的课时标准由原来的不低于16课时提高至不低于32课时,全程需提供录像证明。

院校学生参加培训原则上应由所在的院校做好开班备案和培训工作,如学校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则在开班备案时需附上学校与培训机构的委托合同,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对第三方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纳入市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初级工、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提及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4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有效期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对应的补贴申报季为20204710月和20211月)。

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上级政策变动,视情再作相应调整。

 

附件:1.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

2.职业(工种)分类参考目录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0413

 

官方
搜索
官方
微信

摊位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