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科学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方式,更好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经研究,决定对《奉化区企业“三领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奉党办〔2017〕18号)进行调整。
一、评价范围
在奉化区注册纳税的工业制造业企业中一线从事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技术应用的人才。
二、评价分类
根据管理、研发、技术等不同岗位、不同特点,具体分“凤麓金领”、“凤麓银领”、“凤麓蓝领”三类进行认定评价(简称企业“三领”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通过申报企业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人事档案关系在奉化区的各类优秀人才。
3、拥有丰富的管理、研发或技术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对企业作出过较大贡献。
4、申报当年度所在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
(二)资格条件
1、申报“凤麓金领”,须在申报企业近三年月均应税收入(仅限工资薪金)达到18000元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奉化区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
(2)在奉化区拥有员工人数30人及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以缴纳养老保险人数为准)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
(3)在区纳税百强企业和区制造业税收百强企业(参照申报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公布名单)担任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
2、申报“凤麓银领”,须在申报企业近三年月均应税收入(仅限工资薪金)达到12000元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奉化区级(含)以上科技项目,或有参与相当等级项目。
(2)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3)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参与编写的授权软件著作权已实现产业化。
(4)在奉化区级(含)以上行业协会担任理事及以上职位。
3、申报“凤麓蓝领”,须在申报企业近三年月均应税收入(仅限工资薪金)达到10000元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奉化区工业制造业企业从事一线技术工作,且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证书的优秀人才。
(2)在奉化区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从事一线技术工作,且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优秀人才。
(3)奉化区级(含)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及相当等级的工作室成员。
(4)奉化区级(含)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高技能人才奖获得者、凤麓工匠、劳动模范,或相当层次的优秀人才。
上述条件中涉及的工作业绩、成果、奖项等均需申报人提供证书、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评价工作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年入选名额不超过60名,且每家企业单次申报“凤麓金领”、“凤麓银领”、“凤麓蓝领”名额各不超过1名。
(一)企业推荐。由人才所在企业推荐报名,经企业核实材料后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所在镇、街道、园区)同意,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
(二)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综合评审。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技术专家等结合推荐情况,兼顾行业特点,分类别开展综合评审。相同申报类型人才在工作业绩、成果、奖项水平相近情况下,综合考虑个人近三年月均应税收入(仅限工资薪金)、在奉工作时间以及申报企业税收贡献等情况后择优确定。
(四)资格确认。经综合评审入选的人才,由所在企业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再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予以确认。
五、政策待遇
认定入选人员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奉化区“凤麓金领”“凤麓银领”“凤麓蓝领”证书,自认定入选之日起享受以下待遇:
(一)“凤麓金领”
1、享受每月600元/人,累计24个月的工作生活津贴(已享受人才生活津贴的,不重复享受)。
2、自认定发文之日起3年内,实缴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在2.5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3、自认定发文之日起3年内,股权转让、红利所得的实缴个人所得税在2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根据奉化区现行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按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享受人才购房补贴(须满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其他通用条款)。
5、妥善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子女入托或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6、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人才培训。
(二)“凤麓银领”
1、享受每月500元/人,累计24个月的工作生活津贴(已享受人才生活津贴的,不重复享受)。
2、根据奉化区现行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按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下浮15%,享受人才购房补贴(须满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其他通用条款)。
3、妥善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子女入托或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人才培训。
(三)“凤麓蓝领”
1、享受每月400元/人,累计24个月的工作生活津贴(已享受人才生活津贴的,不重复享受)。
2、根据奉化区现行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按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下浮25%,享受人才购房补贴(须满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其他通用条款)。
3、妥善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子女入托或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人才培训。
上述待遇的享受仅限入选人才在奉化区工作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享受。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律取消相关人员及所在企业3个申报周期内的申报资格,并追回相应政策补助。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若入选人才同时符合区其他人才政策(含行业政策),或已经享受过相关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得多头享受、重复享受。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原《宁波市奉化区企业“三领”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奉党办〔2017〕1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