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宁波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总体部署,深化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更好地为奉化实现“后来居上、最美最好”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对《中共奉化市委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市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2016〕24号)进行相应调整创新及升级拓展,就深入实施人才发展政策制定如下意见。
一、引进培育政策
1、注重顶尖人才集聚。聚焦奉化主导产业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对区内企事业单位自主新培养或从区外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对柔性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按给付的纳税年薪的15%给予引才单位最高100万元补助。
2、加快高端人才引育。对区内企事业单位从区外全职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及高级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补助,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
对区内企事业单位自主新培养入选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我区自主新培养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宁波“3315计划”和“泛3315计划”个人的,分别按国家、省、宁波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一次性发放。
深化实施“凤麓英才”个人计划,分“海外”、“国内”、“外裔”三类,对入选的创新个人,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特别优秀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专家,宁波“3315系列计划”个人、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凤麓英才”计划个人、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落户起前三年年缴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股权转让、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财政奖励给个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加强紧缺人才引育。鼓励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定期发布《紧缺急需人才导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加大对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事业单位引进《目录》范围内知名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可按简易程序方式录用。
事业单位引进博士、正高职称或拔尖及以上人才的,可不受单位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试行“绩效工资总量+X”管理模式,对高层次人才激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承担横向项目劳务报酬、特设岗位人员工资等,不纳入绩效工作总量。
4、优化外籍人才引进。对列入宁波“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的外籍高层次管理、研发人才,按企业实际支付给“海外工程师”的年薪高低(以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为准),分30—50万、50(含)—70万、70(含)—90万、90(含)—120万、120(含)—150万、150万(含)以上6个区间,分别按每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外国专家项目获得国家、省、宁波外专专项项目支持的,按上级资助标准1:1给予配套支持。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获“宁波茶花奖”、“省西湖友谊奖”、“国家友谊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
5、鼓励企业人才引进。引导和鼓励企业发挥引才主体作用,企业(不含国有企业、金融、垂直管理企业)从区外全职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紧缺专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奉化办理人事代理的,根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按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国内外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 ,其他本科生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咨询、项目合作、短期工作等方式聘请海内外博士、教授来我区服务,对年龄在65周岁以内、每年在奉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博士、正高职称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补助最多6个月)。上述补贴时间最长均不超过24个月。
鼓励企业大力引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特殊人才后,对来奉之前为事业身份的,可保留事业身份5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调入事业单位;对企业身份或首次就业的,在企业工作满5后,经双向选择可按简易程度方式录用到事业单位工作。
6、注重专技人才引育。企业人才在职申报取得工程类、会计类等紧缺专业类高级职称并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按正高职称10000元、副高职称50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另有行业扶持政策的,按从高原则享受;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工商管理班等培训,取得规定证书后,给予每人最高15000元的学费补助。
7、加强技能人才引育。企业职工在职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且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和1000元的政府岗位津贴(不与紧缺工种政府岗位津贴重复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费用在失业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在宁波市级及以上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6000—10000元,省级4000—6000元,宁波市级2000—4000元。
二、项目扶持政策
8、优化人才项目扶持。深化实施“凤麓英才”团队计划,分“领军型”、“资本型”、“成长型”三种类型,分别对入选团队给予100—10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100—1000万元额度内的银行基准利率贷款贴息、100—1000万元人才天使基金的优先投资、200—20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金创业场所以及3-5年内企业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相应奖励。
对符合“凤麓英才”计划申报基本条件,已在奉化注册落户,获社会资本投资且实到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公司实到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的项目,可进入“凤麓英才”计划(资本型)简易评审,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对入选宁波“3315计划”(含资本引才计划)的团队自动视作“凤麓英才”计划团队,给予相应类别补助;已享受“凤麓英才”计划补助的团队入选宁波“3315计划”的,已补助部分视作配套,差额部分按规定给予补上。对入选宁波“泛3315计划”的团队给予1:0.5配套,拨款周期参照宁波执行。
主动承接由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专家领衔的高端创业项目,如将区外创办的企业成建制迁入奉化,或将总部设在奉化,或系首次创业的,经具体洽谈,且通过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直接按“凤麓英才”计划C类及以上标准补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或是重大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
打通人才项目晋级渠道,支持“凤麓英才”计划团队企业快速发展,按团队积分管理办法,对在补助周期内项目投入、税收贡献、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考核指标达到相应分值的,给予晋级补助。
9、优化金融扶持政策。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才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奉党发〔2018〕8号),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共同组建若干个人才天使基金,优先投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宁波“3315系列计划”及“凤麓英才”计划团队企业到经认定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补助;实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50万元补助;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给予企业600万元补助;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纳存在困难的可申请分五年缓交。其他政策按我区金融产业相关政策办法执行。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企业或个人为高端人才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对投资已入选或投资后新入选宁波“3315系列计划”、“凤麓英才”计划等高端创业项目的,且实到投资额达300万元及以上的(除政府引导基金部分外),奖励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单家机构(企业、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探索建立人才服务银行,开展银政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基准利率贷款,其中对入选“凤麓英才”计划的创业团队,可由合作银行给予最高200万元信用额度支持。加快推进科技信贷风险池建设,面向创新型初创企业提供非抵押、非专业担保项下的科技信贷业务。
三、平台发展政策
10、加大众创空间培育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及各类孵化器的建设,对认定为奉化区级众创空间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众创空间入驻时发生的场地装修费,按实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300元每平方米的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宁波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它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培育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执行。
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核心集聚区,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上级补助标准1:1配套补助。对新建区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11、加强高端智力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学会(协会)服务站、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按宁波级10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建立国家级、省级学会(协会)服务站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建立奉化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经考核成效明显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如入选宁波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的,按宁波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已享受奉化补助的,视作配套补助,不足1:1的,补足1:1。上述补助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课题攻关、实验仪器购买等,如出现层级提高,按相应标准予以补差补足。被评为宁波市级及以上优秀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设站单位一次性2万元奖励。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按规定出站的,一次性给予建站单位5万元培养经费;在站期间,给予博士后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对新设立创新中心、科研院所、研究院等特殊重点平台实行“一事一议”。
12、加强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基地、专家服务基地、企业专家工作站,对入选宁波市级以上相关基地的,按宁波补助标准给予1:0.5配套补助。企业兼并收购国(境)外研发机构的,按宁波补助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加大各级科技、企业技术、文化创新团队培养力度。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200万元配套补助;入选宁波市科技、企业技术、文化创新团队的,在补助周期内,按宁波补助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助。
四、激励保障政策
13、加大企业人才引育补助力度。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外出引才活动和本区人才集市,免收摊位费,给予赴国(境)外参加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的,每家单位每次补助5000—10000元。
企业从区外全职新引进或自主培育一名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以及“凤麓英才”计划个人,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引才奖励。
1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引进。拓展引才网络布局。在海内外人才密集地区建立一批招商引才工作联络站,聘请一批招商引才大使,构建常态化的人才联络网络。给予每家区级招商引才工作联络站每年10—30万元的工作经费,给予受聘的区级招商引才大使每年3万元工作经费,聘期一般为3年。
强化中介引才激励。人才中介组织或社会其他人士引进高端人才和团队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顶尖人才100万元;特优人才50万元;领军人才20万元;宁波“3315计划”A类团队30万元、B类团队20万元、C类团队10万元,个人10万元;宁波“泛3315计划”A类团队10万元、B类团队8万元、C类团队5万元,个人5万元;“凤麓英才”计划A类团队30万元、B类团队20万元、C类团队10万元、D类团队5万元、E类团队3万元 ,个人2万元。
15、构建优秀人才评定机制。不定期开展奉化区杰出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和个人等方面的评选活动,对入选个人给予一次性1—10万元奖励,机关事业在职在编人员仅发文表彰。
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疗养制度。根据《宁波市奉化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奉人才发〔2017〕2号) ,对入选宁波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人才和区级重点高层次人才,发放“奉城绿卡”,组织开展健康疗养,开通医疗保障绿色通道。
给予人才足够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及时把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业绩出色、参政议政意识强的人才推荐到“两代表一委员”队伍中。
16、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突出以用为本导向,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按照《奉化区企业“三领”人才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奉党办〔2017〕18号 ),对入选的“凤麓金领”、“凤麓银领”、“凤麓蓝领”人才,分别给予个税奖励、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保障。
17、加强人才住房保障。企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条件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奉化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按低于同类地段同期商品房总价12万—55万左右申购一套人才公寓,或申请10万—50万左右的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根据区房价平均水平,每2年适时调整一次。
大力推行人才公租房,收购或配建一批拎包入住型人才公共租赁房,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可申请一套人才公租房,并给予三年内30%—90%的房租优惠,或申请600—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36个月。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保证贷款发放,可贷额度可上浮50%;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8、加强人才生活保障。多渠道帮助解决配偶就业问题,对列入宁波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其配偶来本区之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如有接收单位,可按身份性质进行对应安置;对全职引进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配偶暂时未就业的,按本区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妥善解决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对企业引进列入宁波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人员、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紧缺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规模以上企业中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人员,其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商量解决,原则上按户籍、房产证、人才工作地就近安排到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其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企业引进的担任企业副总以上职务人员的子女就学,由企业提交各镇(街道)视情商量解决。
五、工作机制健全
19、 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人才工作、区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人才工作例会等制度,实施镇(街道)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把手”向领导小组述职制度。进一步明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
20、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深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抓人才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才流失的,进行责任追究。
21、建立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发展财政专项投入,确保人才专项投入占当年区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比例不低于3%,年增幅不低于当年本级公共财政支出增幅。
22、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对作用发挥不明显或不再列入《目录》范围的紧缺急需人才,及时降低或取消相关津补贴及其他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的人才,取消相关人才待遇。
六、其他规定
1、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5年。本意见与我区现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本意见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在奉高校、宁波及以上垂直管理事业单位,相关高校人才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3、本意见中所指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分类按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执行,并根据宁波市相关分类导向动态调整。
4、原《奉化市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试行)》(市委〔2016〕2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