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6号
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可先落户再就业;
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3、35周岁以下专科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在奉缴纳社保6个月;
4、在宁波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等人才社保缴纳年限满1年的,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
5、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
6、高级人才;
符合以上条件的请携带毕业证书,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至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10,11号窗口)办理落户单,再至二楼公安局窗口办理落户手续。联系电话:0574-88689030(人才服务中心窗口)0574-88645567(公安局窗口)
" target="_blank">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