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办依据
(1)《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已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经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鉴定,待档案到达后,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6号):“取消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约鉴证手续;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调整手续;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大力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网上办理,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跨省就业手续办理”。
(二)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生;
2.就业协议份数齐全;
3.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已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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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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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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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出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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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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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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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外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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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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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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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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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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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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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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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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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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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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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自主创办企业的,可与所创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加盖所创办企业公章或人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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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流程
1.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1)申请人向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社保服务区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http://nb.zjzwfw.gov.cn/)和“甬优桥”(http://ujob.nbhrss.gov.cn/exercitation/home.jspx)提交申请;
(2)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办机构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确认盖章或网上出具鉴证意见并现场或网上送达。
2.办事流程图

上述参考网址: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http://nb.zjzwfw.gov.cn/
甬优桥 :http://ujob.nbhrss.gov.cn/exercitation/home.jspx
办公地址: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277号一楼人力社保服务区10,11号窗口)
联系电话:0574-8868903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